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公示
《南通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通辦〔2022〕86號)明確的第八條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南通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問題
一些部門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形同虛設,責任層層衰減。
二、整改實施主體
崇川區人民政府
三、重點措施
(一)配齊工作隊伍。按照《南通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通辦發〔2018〕12號)要求配備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出臺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相關制度文件,完善細化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對基層網格的監督指導,確保網格辦職責職能履行到位。
(二)提高人員素質。明確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工作職責,
定期組織專題培訓,提高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能力。
(三)強化督查考核。將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和污染防治攻堅考核,嚴格獎懲措施。
(四)落實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履職情況納入區級機關相關考核。
四、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網格機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五、完成時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況
(一)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建設。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職責的通知》(崇網格辦〔2022〕20號)等文件,制定網格員監管責任清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正常運行。
(二)提升網格員能力素質。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員領證考試,建立環保網格人員名冊,對考試合格網格員發放培訓合格證、巡查背心、巡查證,確保網格員持證上崗。
(三)定期開展網格員培訓。每季度開展網格員培訓,通過講座授課、業務考試、現場查看等多種方式,全面提升各級網格員環境監管能力。
(四)強化網格監督指導。將環境治理網格化納入污染防治攻堅考核,定期對網格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幫扶、指導,切實提升網格化監管質效。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向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反映。
監督電話(整改責任單位):0513-85609808
電子郵箱(整改責任單位):ntccsthj@163.com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