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2025年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精神,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蘇環發〔2021〕4號)、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南通市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通環辦〔2022〕14號)要求,結合我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2025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2025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 主體 |
抽查 對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頻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內容 |
計劃 |
1 |
重點排污單位雙隨機抽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南通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崇川分局 |
全區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
100% |
1次/年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按照《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監管工作方案》要求,重點對被抽查單位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手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情況,應急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等進行檢查。 |
2025年 |
2 |
一般排污單位雙隨機抽查 |
全區環境監管一般排污單位 |
5% |
1次/年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