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0686X/2019-01690 | 分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文物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崇川區人民政府 | 文號: | 崇川政發〔2019〕98號 | ||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發布日期: | 2019-11-26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關于公布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 ||||
| 索引號: | 01420686X/2019-01690 |
| 分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文物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崇川區人民政府 |
| 文號: | 崇川政發〔2019〕98號 |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 發布日期: | 2019-11-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關于公布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
開發區、觀音山新城管委會、各街道,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市駐區各部門:區政府關于公布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我區文物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簡稱“兩線”范圍)予以公布。
全區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一、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須經區文化和旅游局批準。
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崇川區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南通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同意。
三、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經區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批準。
四、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請各地各部門嚴格依法保護并管理好相關文物,確保文物安全,充分發揮文物在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匯總表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崇川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匯總表
序號 |
名稱 |
地址 |
保護范圍 |
建設控制地帶 |
1 |
“血淚灘”紀念碑 |
崇川區觀音山街道國勝社區世倫路東城花園4號樓東岸。 |
硬質鋪裝的紀念廣場范圍,占地面積約124平方米。 |
東至世倫路道路紅線,南至碑體南側17米,西至現狀河流岸線,北側與保護范圍重合。占地面積約313平方米。 |
2 |
觀音山碑 |
崇川區觀音山街道山港橋社區太平路198號太平禪寺內。 |
碑刻所處建筑外墻線,占地面積約461平方米。 |
參照江蘇省文物局“蘇文物保[2014]86號”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劃定要求,城區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刻、壁畫等,其劃定的保護范圍能滿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環境等要求的,不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