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56/2024-01217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崇川政辦發〔2024〕5號 |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發布日期: | 2024-04-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度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 | ||||
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管委會,區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高水平法治崇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4〕1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4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南通2024“營商環境提升年”行動方案》(“萬事好通”3.0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度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和我區工作實際,制定2024年度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一、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主要內容
(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
1.深入推進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工作。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落實事前指導預防、事中審慎監管、事后鞏固提升要求,指導促進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重點監督探索構建行政合規與企業合規銜接的企業合規建設體系、實施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開展法治體檢、探索合規整改與行政處罰銜接、開展個案跟蹤修復以及行業合規治理等情況。區司法局和區工商聯積極落實《深化推行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實施意見》各項舉措,協調各行政執法單位對接企業,完善企業行政合規聯絡站工作機制,建設“崇法護航,親商合規”執法品牌。(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2.嚴格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落實過罰相當、類案同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情況,重點監督各執法部門細化實施行政權力裁量基準的舉措機制、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以及完善落實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等情況。監督結果將與執法類事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價等政府誠信建設工作緊密結合,實行信息共享。(季度監測)
3.規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運行。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告知承諾制辦件情況及質量、事中事后核查情況、信用承諾信息收集等情況。(季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4.按時推進涉企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重點監督推行 “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邀約式“體檢”、非現場執法等監管新機制以及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情況。(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5.對政府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開展以園區招商引資、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履行、管理等情況為重點的監督工作。(半年度監測)
(二)提升行政執法質量方面
6.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貫徹落實《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崇川政辦發〔2023〕72號)情況,重點監督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逐利執法、執法粗暴、執法“尋租”、執法不作為等問題梳理排查、推進整治和按時序總結上報情況。(專項監督)
7.推動行政執法常態化培訓機制落實。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執行《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范》(DB32/T4568-2024)情況,重點監督年度執法培訓計劃制定及6月下旬前完成本單位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情況。(半年度監測)
8.規范行政執法案卷制作。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執行《行政執法案卷制作及評查規范》(DB32/T4181-2021)情況,重點監督行政執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態化評查以及問題整改等情況。各行政執法單位年內至少組織開展一至兩次全類別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查情況及時抄送區司法局。區司法局對重點領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并進行通報。(三季度前完成)
9.推動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走深走實。監督區內各執法單位聯合執法、執法聯動工作開展情況。以《崇川區聯合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崇川區執法力量進小區工作機制》為抓手,結合區內“六力共治”“執法力量進小區”等工作要求,通過定期開展聯合執法相關的案例評選交流暨執法培訓會,增強執法人員的實務操作能力,提升執法管理效果,促進基層執法融合。(常態化監測、案例評比)
10.落實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監督優化賦權方式、明確賦權范圍、健全賦權機制、壓實賦權責任情況,重點監督領域綜合執法賦權事項清單、基層綜合執法賦權事項清單、賦權方案等制定、論證和報送情況。上述清單應當于10月下旬報送區司法局。(季度監測)
(三)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及發揮作用方面
11.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履職盡責情況。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監督人員配備、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等情況。(常態化監測)
12.推動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升。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落實重大執法決定網上備案、免罰輕罰柔性執法數據線上填報、執法統計年報制度、相關執法自建系統監管數據推送情況。(常態化監測)
13.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和執法監督考核結果運用。重點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執法事件、重復發生的類型化執法事件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執法事件監督處理情況。(常態化監測)
二、監督方式
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行政執法監督采取聽取情況報告、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明察暗訪、問卷調查、案卷評查、執法評議等方式進行。
三、其他要求
1.各行政執法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于2024年4月15日前報區司法局備案并同時明確工作聯系人。同時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分別于6月5日前、12月5日前報送本計劃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各單位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開展發現的問題,應當出具執法監督建議書或決定書。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并在收到監督建議書或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執法監督機關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區司法局要及時匯總各單位監督檢查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本計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對各行政執法單位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聯系人:區司法局執法監督科,陳既白,戴志強;聯系電話:85609676,政務郵箱:cczfjd@126.com。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