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56/2024-00119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崇川政辦發〔2023〕73號 | ||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發布日期: | 2023-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崇川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崇川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崇川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務新媒體管理,促進全區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務新媒體規范發展指引的通知》(蘇政辦函〔2021〕9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政辦發〔2019〕90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政務新媒體是推進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凝聚社會共識、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平臺,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積極開設、科學運用、妥善管理好政務新媒體。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區情實際,全面學習、全面把握、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貫徹實施網絡強國戰略,落實網絡意識形態責任制,立足政務新媒體功能定位,加強統籌規劃,明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范運營管理,強化常態監管,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務”。
第五條 全區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應用管理應堅持正確導向、需求引領、互聯融合、守正創新的原則,加快構建定位清晰、健康運行、協同聯動、服務良好、監管有力的新型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打造一批叫得響、群眾有口碑的政務新媒體,持續提升政務新媒體公信力、傳播力、引導力和影響力。
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職能職責
第六條 區政府辦公室是全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發展。各街道(園區)、各部門的辦公室或指定的專門科室,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務新媒體的日常建設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新媒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政務新媒體的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履行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政務新媒體設立后,主辦單位應明確該政務新媒體日常運維的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信息內容、留言辦理和安全運行等工作。主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為該政務新媒體的第一責任人。
對于通過購買服務委托專門機構運維的,要加強對代運維機構的審核,明確約定權責,簽訂保密協議,重點審查互聯網信息傳播和媒體運維能力,督促其提高政治敏銳性,提升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落實內容發布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流程和責任人,嚴禁代運維機構自編自發信息。
第八條 各街道(園區)、各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發展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加大統籌推進力度。原則上,各單位政務新媒體工作職能與政府網站內容保障職責在同一職能科室。
第九條 政務新媒體按照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接受宣傳、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宏觀管理。
第三章 開設整合與關停注銷
第十條 開設政務新媒體,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和社會公眾需求,加強規劃設計,理性開發,統籌建設,推進集約共享、條塊聯通和業務協同,確保實用管用。
第十一條 除涉密單位和不對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外,與經濟發展、民生問題、社會管理等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應當開設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范開設,也可通過上級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開展服務。
第十二條 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新媒體平臺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對不同平臺上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應及時整合優化。各街道(園區)、各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原則上不單獨開設政務新媒體。政務新媒體應以單位名義開設,不得以內設機構名義新增開設。
第十三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在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平臺上設立并開展應用。政務新媒體名稱應簡潔規范,頭像(LOGO)應特點鮮明,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并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臺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 內容超過3個月未更新,視為“空殼類”、“僵尸類”政務新媒體,對“空殼類”、“僵尸類”等無力維護的政務新媒體應堅決予以關停注銷。對多次檢查發現突出問題或整改不力的政務新媒體,區政府辦公室可責令關停。關停的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五條 政務新媒體需要變更或注銷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無法實施變更或注銷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告;無法通過本政務新媒體公告的,應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賬號認證主體并向社會公告。不得為逃避監管隨意變更主辦單位。
第十六條 全區政務新媒體實行分級備案制度,各街道(園區)、各部門開設、變更、關停、注銷政務新媒體,須向區政府辦公室備案,區政府辦公室向上一級政府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備案。政務新媒體的備案,應當填寫《政務新媒體備案登記表》并提交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政務新媒體信息報送系統”逐級審核備案。
第四章 信息發布與功能應用
第十七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后發,嚴把政治關、法律關、保密關、文字關。一般情況下,信息內容的審核發布,經審核后按程序審定簽發;重要信息由主辦單位分管負責人審定簽發;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簽發。對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體性事件、災情疫情等敏感信息,嚴禁未經授權擅自發布。
對本單位制作的信息,要在發布的內容尾端標注擬稿人、審核人、審簽人;對轉載發布的信息,要注明信息來源,并標注審核人。
第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原則上制作發布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政務信息,應當圍繞中心工作,公開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發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送重要部署執行和結果信息,公布民生實事項目進展情況。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分眾化、差異化的特點,重點做好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事關民生利益信息的公開發布。
第十九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科學分類,采取適合新媒體特點和網民喜聞樂見的表達方式,確保準確權威、語義明確、語言規范、發布及時。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
政務新媒體每周更新發布信息不得少于1次,視頻類政務新媒體14天內更新內容不少于1次。鼓勵政務新媒體加工制作原創類政務信息,原則上每兩周至少發布1條原創信息,原創信息及轉載上級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要求發布的政務信息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第二十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應提前做好溝通協調。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當去標識化技術性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規范轉載發布行為。轉載信息保證來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信息內容。原則上只轉載黨和政府以及有關主管單位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并注明來源。加大力度轉載習近平總書記重大活動、重要講話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等權威信息。
第二十二條 鼓勵政務新媒體提升辦事服務功能,重點推動適用移動端的優質政務信息與高頻服務事項,向政務新媒體集聚,切實提供信息查詢、在線繳費、辦事預約、證照辦理等民生服務。凡開通并提供辦事服務功能的,均應依托江蘇政務服務移動端和本單位已有的辦事系統或服務平臺進行建設,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優化,統籌推進政務新媒體、政府網站、政務服務網、實體政務大廳的線上線下聯通、數據互聯共享,實現用戶統一、數據同源、服務同根、一次認證、一網通辦。
第二十三條 各街道(園區)、各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政務輿情回應引導的重要平臺。對涉及的重大突發事件,按規定程序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報請批準后發布動態信息。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應邀請有關部門正面回應。對涉及本單位的網絡謠言,應及時公布真相、辟除謠言。
第二十四條 政務新媒體應暢通在線互動渠道,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評論、征集調查、咨詢投訴等互動交流欄目。依法依規與群眾開展有效互動,及時認真做好公眾留言的審看發布、處理反饋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權威、有效的咨詢答問庫。對收集到的、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應及時轉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政務新媒體若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傳播網絡視聽節目,須按照有關規定具備相應資質。
第五章 運行維護與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條 政務新媒體應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嚴格對政務新媒體的登錄賬號、密碼和使用終端進行安全管理,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從事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人員,應切實提升互聯網和新媒體運營業務能力。
第二十七條 強化用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務需求的個人信息,不得公開有損用戶權益的內容。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嚴格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嚴禁購買“粉絲”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群眾關注賬號或點贊、轉發信息。
第二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定期開展平臺應用程序、操作系統以及數據庫的安全檢查,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對本單位政務新媒體整體運行、鏈接可用、內容更新、留言辦理等情況進行讀網巡檢,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處理。有條件的政務新媒體要開設糾錯入口,方便群眾參與檢查監督。
第二十九條 發現或接到網民舉報有假冒政務新媒體,應立即排查核實,商請網信、公安等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致函有關新媒體平臺運營方對其關停,并報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條 政務新媒體的主辦單位應建立與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會商機制,合力做好發布引導、輿情應對、網絡安全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區政府辦公室每季度對全區政務新媒體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每年度對政務新媒體建設、監管等工作進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內容。
第三十二條 對政務新媒體工作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表揚。對違反規定發布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壞網絡傳播秩序、損害公眾權益,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等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第三十三條 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以及在國家、省、市檢查抽查中發現問題被單項否決的政務新媒體,區政府辦公室將采取約談、警告、通報或者責令關閉等措施進行處置。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