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孤兒養育保障標準7月1日起再提高
為更好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專門印發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孤兒養育保障標準,直接惠及全市6.2萬余名城鄉困難群眾。
保障標準調整后,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780元/人·月,同比增長4%。
農村特困供養標準啟東市由原來的1010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由原來的975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其余地區保持不變,調整后全市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實現全市一體化;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啟東市由原來的1945元/人·月提高至202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由原來的1795元/人·月提高至1885元/人·月;其余地區保持不變,繼續執行2025元/人·月的標準。
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供養標準由原來的2070元/人·月提高到2200元/人·月;集中供養標準保持不變,繼續執行2760元/人·月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