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3號)、《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民辦發〔2021〕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內涵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是指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即將辦理流程中的申請提交環節實現“跨省通辦”,以及省內跨設區市通辦、跨縣(市、區)通辦、跨鄉鎮(街道)通辦,鄉鎮(街道)初審、殘聯審核、民政審定、資金發放等環節仍由戶籍地負責辦理。自4月22日起,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程序
各地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業務,通過全國系統異地受理申請、推送戶籍地審核、反饋辦理結果。作為受理地,承擔外地戶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請的受理、推送、反饋工作;作為業務屬地,承擔本地戶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請的審核審定及補貼發放工作。
(一)受理地工作程序。外地戶籍人口到鄉鎮(街道)殘疾人兩項補貼窗口提交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時,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身份證號輸入全國系統查驗是否為殘疾人,查看其戶籍地所需申請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收齊后要及時錄入全國系統并于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受理地應在收到業務屬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記錄。
外地戶籍申請人無法提供業務屬地所需申請材料的,受理地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有特殊情況應與全國系統提供的業務屬地聯系人溝通解決。
殘疾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受理地只負責審查外地戶籍申請人提交材料是否齊全,不負責對補貼資格進行認定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審核。
(二)業務屬地工作程序。業務屬地鄉鎮(街道)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人員應每個工作日查看全國系統,收到受理地推送的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戶籍確認和資格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初審意見,并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殘疾等級資格審核。
縣級殘聯在收到初審材料2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
縣級民政部門在綜合上述情況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業務屬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辦理結果將由全國系統實時反饋受理地。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由業務屬地計發補貼。
對審定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或政務大廳等進行長期公示,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絡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公示中發現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后,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發補貼資金。
對需核定殘疾人本人或家庭經濟狀況的,推動實行告知承諾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定。
在鄉鎮(街道)初審、殘聯審核、民政審定環節,確認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對應的辦理時限內將申請退回上一環節,并反饋退回原因。
三、優化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受理及審核服務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業務,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補貼對象數據篩查比對工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準確、及時、可靠。
本地戶籍人口到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鄉鎮(街道)初審、殘聯審核、民政審定、長期公示等程序調整為與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程序一致。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事項受理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全國系統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轉寄紙質材料,業務屬地應以適當方式留存申請人檔案資料。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殘聯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16〕15號)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業務指導和具體工作,定期會商研究工作推進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民政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殘聯要加強殘疾人證發放管理,規范殘疾人證發放;按規定對有效期滿的殘疾人證開展換領工作,對拒不換領等相關情況,應按規定對其是否仍具有殘疾人身份做出認定,認定結果作為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的依據;按規定做好殘疾人證遷移,避免在異地受理申請和推送申請的過程中發生戶籍和殘疾人證屬地不一致問題。
(二)做好相關準備。規范全國系統使用管理,全面梳理各單位全國系統管理員賬號,對輪崗、調出人員賬號信息進行清理,定期更換賬號密碼,確保賬號安全。4月22日前,確保在全國系統中完善本地業務辦理須知,備注上傳所需申請材料。4月底前,全面核對系統內補貼對象數據,務求系統內已錄入補貼對象數據同實際發放數據保持一致,并在以后的補貼受理審核審定及補貼發放工作中同步完成系統內相應操作,做到按月保持一致。加緊開展全國系統管理員業務培訓,提高全國系統維護能力。全國系統維護管理情況將作為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做好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業務培訓、學習交流等方式,盡快讓工作人員熟悉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政策內涵、辦理流程和操作方法;要加強政策解讀,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采取印發宣傳手冊、殘疾人兩項補貼辦理須知等方式,讓殘疾人充分了解政策內容、辦事程序,提高政策知曉率。
(四)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機制,鼓勵使用系統數據比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生存驗證等技術手段,提升定期復核效率和精準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結合實際,綜合運用告知承諾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等方式,核定殘疾人個人和家庭經濟狀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為、部門數據共享不準確以及因申請人故意隱瞞等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追回錯發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免于追究有關經辦人員責任。
4月22日起正式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各設區市、縣(市、區)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民政廳、省殘聯報告。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