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收養能力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來源: 區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1-12-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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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
為加強收養登記管理,規范收養評估工作,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收養評估辦法(試行)》(民發〔2020〕144號),制定了《江蘇省收養能力評估標準(試行)》,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江蘇省收養能力評估指標體系》(蘇民事〔2018〕2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民政廳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