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蘇農機〔2025〕4號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戰略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和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 (蘇發改資環發〔2025〕59號)要求,在繼續實施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加力推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的補充通知》(蘇農機〔2024〕17號)政策基礎上,現就實施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擴大報廢補貼范圍。在蘇農機〔2024〕17號文件明確的9類農機基礎上,將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糧食色選機、磨粉機、油菜收獲機、拖拉機運輸機組、谷物(糧食)干燥機外置熱源等8類農機納入報廢補貼范圍。拖拉機運輸機組指納入牌證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盤式拖拉機運輸機組,包括當前已注銷、已失效的牌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報廢時可以不帶電池。
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新增機具報廢補貼額由全省統一測算,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具體補貼額見附件。鼓勵農機智能設備升級,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報廢補貼申領以新購置符合國家規范的同種類機具設備為前提,報廢時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購機憑證。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由每臺800元提高到每臺1200元,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報廢補貼額測算在國家明確的測算基礎上提高50%。水稻拋秧機參照4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簡易型)進行報廢。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在優先用于農機報廢補貼兌付的同時,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的更新補貼以及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購置補貼也可使用國債資金予以兌付。各地要管好用好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國債資金實行限額管理,省級以上資金使用以當年資金分配數量為限,若某地區用完省以上下達的資金額度,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省級不再承擔。鼓勵探索實施補貼資金提級兌付。
四、完善報廢補貼流程。
(一)回收企業要嚴格對照文件明確的機具類別進行機具審核,對于一人多機、機具來源不清、機具類別認定不清、主要部件缺失等情況應先行報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
(二)報廢農機拆解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鄉鎮分村進行公示,公示時應同時公布監督方式,接受群眾監督。
(三)縣級農機監理執法機構要加強拆解過程監督,現場簽訂《江蘇省報廢農業機械拆解確認表》。
(四)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具有數據存載功能的電子設備在報廢時要實施破壞性處理。
五、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各地要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緊盯機具回收、機具核驗、報廢拆解、資金兌付等關鍵環節,嚴厲打擊信息造假、以小充大報廢、一機多地報廢、單機多次報廢、廢件拼機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鼓勵各地探索回收環節、拆解環節分開的農機報廢回收拆解方式方法。各地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切實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加強跟蹤評估,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
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江蘇省新增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