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2023-00012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無 | ||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做好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 ||||
市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進一步做好保企業穩就業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35號)精神,進一步發揮富民創
業擔保貸款對創業的支撐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起,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對象調整為市區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本地創業人員),其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
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
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
點支持對象(簡稱重點群體)。
二、進一步降低大眾創業成本,加大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重點群體貸款合同簽訂日為2023年1月1日(含)后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第一次據實全額貼息,第二次貸款不貼息;對其他城鄉創業者,按《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的通知》(蘇財金[2020]46
號)規定的貼息標準執行。
三、因政策性原因,貸款還款前企業已注銷的,按企業實際
存續時間予以貼息。
四、經辦銀行發放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積極催收貸款本息, 執行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及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規定的利率上限的(鼓勵經辦銀行按LPR發放),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0%及以上,按當年實際回收到期貸款總額的0.25%給予手續費補助;貸款回收率達到95%及以上,
再分別按當年實際回收到期貸款總額的0.25%給予獎勵。
五、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重點群體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
服務,具體操作細則另行制定。
2019年6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和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印發的《南通市區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通財社〔2019〕9號)繼續有效,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