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各街道,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南通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區衛健委等8部門聯合制定了《崇川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崇川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崇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崇川區民政局崇川區財政局
崇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崇川生態環境局
崇川區應急管理局崇川區總工會
2020年7月22日
崇川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江蘇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行動方案》(蘇政辦發〔2018〕15號)有關要求,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南通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進一步壓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助力健康崇川建設。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強化監管。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細化防治任務,并具體落實到各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
——源頭控制,綜合治理。把握塵肺病發生發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粉塵重點行業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推進粉塵危害源頭治理,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督促用人單位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健康監護、培訓教育等綜合治理措施,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粉塵危害專項治理,改善工作場所條件,預防、控制和消除塵肺病危害。
——統籌推進,形成合力。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統籌抓好塵肺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實現部門和區域聯動一體化,加強協調配合與資源共享,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推動政府、用人單位、勞動者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塵肺病防治工作合力。
——綜合施策,強化考核。根據不同行業的粉塵危害特點,采取科學、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政府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防治資金,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塵肺病防治體系,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區政府目標考核內容。
(三)行動目標。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區級有與職業健康監管任務相對應的執法力量,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淘汰落后、綜合治理”的路徑,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專項治理目標。
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專項調查,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底前完成調查工作。〔區衛健委負責,各街道落實〕
2.集中開展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組織下發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以及不同行業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防塵工程措施、檢查要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區衛健委負責,各街道落實〕
3.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具體職責按機構改革職能落實,確保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實現既定治理目標。〔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街道落實〕
4.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制品、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領域,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區衛健委負責,各街道落實〕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石棉制品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無望的提請區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區應急管理局、崇川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街道落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在現有重點職業病監測方案基礎上,增加目標疾病病種,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開展塵肺病患者的隨訪調查,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找不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診斷、鑒定塵肺病的費用由負責診斷、鑒定的同級政府財政承擔;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在江蘇省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臺建立電子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醫學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信息管理平臺上報相關信息,匯總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區衛健委統計匯總后報送區政府。〔區衛健委負責,區財政局配合〕
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區衛健委、區司法局、區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街道落實〕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病人,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全面落實生活幫扶措施。〔區衛健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街道落實〕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并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區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重點加強區級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到2020年底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區衛健委負責,區發改委配合〕
2.加強對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誠信體系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區衛健委負責,各街道配合〕
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區衛健委負責,各街道配合〕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試點開展粉塵在線監測,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定期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建立企業職業衛生電子檔案。
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發現疑似職業病的,及時安排職業病診斷。
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制度,普遍推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底前,粉塵危害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由區健委、區人社局、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街道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塵肺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健康扶貧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與責任,研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及時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各項防治工作。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街道、本部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建立工作臺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落實。
(二)完善制度標準。健全高危粉塵等特殊作業管理以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管理制度。協助完善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管理、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等技術規范。協助制定粉塵危害、個體防護、健康監護等地方標準。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的塵肺病防治相關科室建設,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塵肺病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著力提升區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為勞動者提供高效、優質、方便的塵肺病診斷、救治、康復服務。
(四)營造良好氛圍。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采用勞動者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普及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報道各街道、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有利于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
四、督查與評估
區衛健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考核評估辦法,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適時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向區政府報告。
附表:崇川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和責任分解一覽表
附表
崇川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和責任分解一覽表
重點任務 |
行動目標 |
指標要求 |
責任部門 |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
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
1.完成粉塵危害專項調查工作。 2.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危害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 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環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船舶制造等用人單位大幅減少。 |
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
摸清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健康狀況;塵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 |
1.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開展塵肺病主動監測與塵肺病患者隨訪調查工作。 2.摸清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健康狀況。 3.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
區衛健委、財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國資委、各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
重點任務 |
行動目標 |
指標要求 |
責任部門 |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
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和執法裝備得到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加大,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 |
1.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區級有與監管任務相對應的執法力量,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2.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 3.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大幅減少。 |
區衛健委、發改委、各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
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塵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 |
區衛健委、人社局、總工會、各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