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我區建筑業健康發展。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房屋建筑工程發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四、事故等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類別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3)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4)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5)其它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六、工作原則
一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級應急指揮部和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確定房屋建筑工程各參建單位的相應職責,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二是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三是長效管理,落實責任。房屋建筑工程以保障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四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單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