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2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通政辦發〔2023〕36號)要求,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匯總,修訂形成《崇川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二、改動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區教育體育局主管,區教育體育局實施。
(二)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經廢止,取消區生態環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中的“防治噪聲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修改為“拆除或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審批”。
(三)根據《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崇川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崇川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按規定分別實施。
(四)根據《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房屋樓面結構變動許可”,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施。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