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推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高質量發展,國家、省、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等文件。為貫徹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在保障退役軍人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待,由我局牽頭編制《崇川區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編制過程
我局高度重視《辦法》編制工作,組織骨干力量鉆研相關文件精神,制定《辦法》初稿,與組織部、編辦、人社、財政、國資等相關部門多次開展討論,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論證,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后,形成了《崇川區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實施辦法》的送審稿,已經二屆區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本次區委常委會審議。
三、編制內容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關于退役軍人招聘崗位的相關規定,參考區人才政策、人社部門就業創業和金融扶持政策,結合崇川區自身實際制定。全文共分三部分:
一是總體思路,主要介紹了編制的指導思想、依據、背景、目標和意義,重點是要全面鞏固崇川區“雙擁模范區”創建成果,實現退役士兵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目標。
二是具體內容,共分為三項十二條,從幫助就業、扶持創業、提供專崗等方面明確退役士兵享受的普惠政策和特殊優待,大多都是從現有的人才、就業政策中集成而來。同時為了進一步濃厚崇軍擁軍氛圍,又額外補充了幾項,主要是第二點“發放生活津貼”,在原有人才補貼的基礎上額外給予大專退役士兵300元/月、本科退役士兵500元/月的生活津貼,最長不超過三年;第三點“給予安居補貼”,新增了未能申請到人才公寓的退役士兵可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500元/月的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第十、十一、十二點,明確了基層機關、事業單位、教師、社區干部等崗位招聘時需按照一定比例對退役士兵進行直招或放寬要求。
三是保障措施,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辦法》落實中的具體職責及配套保障工作等,建立部門聯席和軍地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推進工作落實。
崇川區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實施辦法
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資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要求,加強和改進崇川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吸引退役士兵留崇來崇,推動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鞏固崇川區“雙擁模范區”創建成果,以實現退役士兵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目標,堅持需求導向,堅持系統推進,堅持改革創新,強化人力人才資源生產要素配置,有效推動退役士兵留崇來崇就業創業,為南通市爭創全國“雙擁模范城”和在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崇川新實踐作出積極貢獻。
二、具體內容
(一)幫助退役士兵高質量就業
1.配套生活補貼。鼓勵大學生退役士兵畢業后參加我區企業就業見習(實習)活動,由用人單位給予見習(實習)畢業生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相關用人單位可向人社部門申請最低工資標準75%的補助。
2.發放生活津貼。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學歷退役士兵首次到我區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在按照《印發〈關于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發〔2023〕10號)的規定,享受大專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人才綜合補貼的基礎上,可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另外給予大專300元/月、本科500元/月的生活津貼,最長不超過三年。
3.給予安居補貼。畢業學年在崇川見習(實習)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和在崇川區就業且無住房、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具有全日制大專(或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學歷(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技能等級)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印發〈關于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發〔2023〕10號)的規定,可申請人才公寓并予以優先保障。如未能申請到人才公寓,可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500元/月的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
4.獎勵技能提升。對于在我區企業就業的在職退役士兵,獲得高級技師、特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按照《印發〈關于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發〔2023〕10號)的規定,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8000元。
5.鼓勵批量輸送。按照市、區人才政策的規定,對在通高校(含職業院校、中職中專)畢業年度留崇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畢業生在我區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超過上一年度總量,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學校輸送就業獎勵;較上一年度超出的人數,再給予學校1000元/人的額外獎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20名以上畢業學年大學生退役士兵到我區企業見習(實習)滿3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推薦獎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區企業輸送初次在通就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推薦就業獎勵。
(二)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創新
6.完善創業指導幫扶。主動對接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引導退役士兵在重點領域創業并帶動就業。協調對接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為退役士兵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條件和優惠政策。依托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教培機構等,對有創業意愿的退役士兵開展風險提示、政策解讀、實踐指導等創業培訓,并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加強退役士兵創業指導團隊建設,建立退役士兵創業導師庫。
7.提供創業補貼。按照《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通人社就〔2021〕13號)的規定,退役士兵首次在我區成功創業3年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退役士兵創業主體,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首次在我區成功創業3年內,租用我區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且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退役士兵創業主體,可享受一次性創業場地租金補貼10000元。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在我區創業3年以內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補貼5000元。
8.發放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通人社就〔2021〕13號)的規定,退役士兵首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的,創業實體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可按企業存續期間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9.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退役士兵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網絡創業的,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通財金〔2022〕34號)相關政策,對其按照創業擔保貸款重點群體予以貼息支持。
(三)擴大定向崗位供給
10.提供專項崗位。實施基層機關、事業單位面向退役軍人專項招錄計劃,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面向服役滿五年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
11.充實教師隊伍。將獲得教師資格的退役士兵納入教師選聘范圍。教育部門在制定教師招聘計劃時,可面向退役士兵單列計劃。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對退役士兵相應放寬年齡限制,并在教師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12.鼓勵投身基層一線工作。在招聘社區干部時,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開設就業“直通車”,公安輔警、城管協管等崗位在核定編外限額內,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對退役士兵實行定向直招。區屬國企制定年度招聘計劃時,同等條件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優先錄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總體要求,把退役士兵作為重點人群納入就業創業工作總體布局,在目標設定、資金投入、政策幫扶等方面予以傾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將就業創業作為退役士兵服務保障優先任務,建立部門聯席和軍地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推進工作落實。
(二)加強基礎建設。加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基本信息采集和管理,建立基礎信息庫,確保信息安全。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完善鼓勵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制度體系。加強過程管控,定期匯總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實施意見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正確引導輿論,主動回應關切,積極宣傳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在專門網站或公眾號開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欄目,為退役士兵提供常態化優質服務。精準掌握退役士兵就業創業需求,適時提供各類信息,促進供需有效對接,在全區營造吸引退役士兵留崇來崇就業創業的濃厚氛圍。
本辦法由崇川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止。(施行日期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待正式印發之后確定施行日期)。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獎勵補貼政策,與市、區其他政策重復的部分,就高不重復享受。本辦法施行期間,市、區相對應的政策發生變動的,本辦法相應政策兌現亦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