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幫助市場主體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發〔2022〕18號)《市政府印發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22〕19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幫助因疫情影響暫停營業的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政策》(通政辦發〔2022〕39號)文件精神,在全面貫徹落實“市108條”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分析研究,結合區情實際,制定崇川“紓困8條”。
二、主要目標
切實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市場信心,恢復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三、主要內容
1、對3-5月期間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給予最高40%的基準利率貸款貼息、50%的擔保費率補貼。
2、鼓勵企業提升科研攻關質量,已立項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期限在原合同約定基礎上延長3個月。
3、區內“四上”企業3-5月期間采購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智能測溫等新型防疫物資及設備總金額達1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金額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4、凡入駐或注冊在南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機構,向崇川區重點用工企業輸送初次在崇川區就業人員50人以上,且就業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機構推薦就業獎勵;向崇川區企業輸送滿200人/年且就業滿6個月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對區限上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法人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3-5月期間)的實用電費給予2%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3萬元。
6、對汽車銷售企業5-7月期間的銷售業績(包括銷售臺數、銷售金額)進行排名,評選出20家優勝單位,其中一等獎4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6萬元的資金獎勵。
7、對5-7月期間,參加區商務部門組織或者指導家電促消費活動的家電銷售企業,給予應稅銷售額1%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
8、對因疫情暫停營業的區管A級景區(國有景區除外),根據疫情防控通告要求的停業天數,按照2021年同期門票收入的10%進行補助,2021年同期未運營的,按照運營后的日平均門票收入的10%進行補助,每家單位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