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各部委辦局,區各委辦局,區各群團組織,區各直屬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關于實施“崇川名師工程”的意見(試行)》《關于實施“崇川名醫工程”的意見(試行)》《關于實施“崇川名家工程”的意見(試行)》已經二屆區委常委會第7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區委辦公室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關于實施“崇川名師工程”的意見(試行)
為推動崇川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主動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優質教育需求,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穩定和壯大優秀教師隊伍,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效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切實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辦人民滿意的崇川教育,全力打造南通教育樣板。
二、實施舉措
(一)人才引進
3年內,引進30名左右成熟型、緊缺型教育人才和全日制高校優秀畢業生(名校優生)。
1.引進對象和條件
(1)成熟型教育人才:現在區外教育系統工作,具有事業編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教育系統公辦學校或事業單位至少服務6年。
A類:45周歲及以下,全國教學成果獎等級獎獲得者(獨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
B類:45周歲及以下,獲省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在職教師,或省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獨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或設區市市級名校長。
C類:40周歲及以下,設區市市級學科帶頭人,或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獨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
D類:40周歲及以下,省級教學基本功大賽或優課比賽一等獎獲得者。
(2)緊缺型教育人才:35周歲及以下(研究生學歷可放寬至40周歲),區外在編教師,獲得設區市市級綜合表彰或省級及以上表彰,選擇調入崇川工作,并自愿在區教育系統公辦學校或事業單位至少服務6年,且任教學科為區教體局確認的緊缺學科。
(3)全日制高校優秀畢業生(名校優生):30周歲及以下(研究生放寬至35周歲),具有全日制高校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須為全日制師范專業)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師范專業本科畢業生,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所學專業為相關方向,自愿在區教育系統公辦學校至少服務6年。
2.支持政策
(1)對于引進的成熟型教育人才,A、B、C、D類人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8萬元。對于引進的緊缺型教育人才,獎勵8萬元。對于引進的全日制高校優秀畢業生(名校優生),博士、碩士、“雙一流”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師范專業本科畢業生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在區公辦學校或事業單位工作滿1學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獎勵資金;工作滿3學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獎勵資金;其余40%的獎勵資金在工作滿6學年且考核合格后發放。
(2)對于引進的各類成熟型、緊缺型教育人才,根據引進人才意愿和我區實際情況安排工作崗位。對于引進的全日制高校優秀畢業生(名校優生),按招聘公告確定工作崗位。
(二)人才培養
1.選拔條件
依托名師培養共同體和中青年名師工作室(坊),將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省特級教師、市領航校長、市名校長、市優秀校長、市學科帶頭人、市骨干教師等作為“崇川名師”培養對象。
2.支持政策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培養對象享受相應人才津貼,其中: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每年6萬元;省特級教師每年5萬元(不含國家規定的特級教師津貼),市領航校長每年3萬元,市名校長每年2.5萬元,市優秀校長每年2萬元,市學科帶頭人每年1.8萬元,市骨干教師每年1.2萬元。同時具有上述多種稱號的,按其最高級別進行考核并享受相應人才津貼,不重復享受。從培養對象中評選優秀教育人才,每3年評選一次,由區委、區政府授予“崇川名師”榮譽稱號,并一次性獎勵3萬元,每次不超過5名。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人才辦負責指導“崇川名師工程”相關工作,區教體局負責具體實施并抓好各項政策落實。區委編辦負責提供編制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區人社局負責優化招聘程序并為引進優秀人才提供便利。
(二)落實經費保障。將“崇川名師”培養經費列入區教體局部門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同一人同類事項按照就高原則發放獎勵和津貼,不得重復享受區內其他獎勵政策。教育人才引進經費在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嚴格隊伍管理。區教體局組織制定教育人才引進細則、選拔方案和考核辦法,負責各類教育人才認定和獎勵、津貼申報工作。要以實施“崇川名師工程”為抓手,壯大優秀教師隊伍,為“強富美高”新崇川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本意見由區委辦、區政府辦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教體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于實施“崇川名醫工程”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崇川衛生健康事業跨越式發展,打造醫療衛生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提升我區醫療服務能力,為建立與“長三角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首位區”相適應的區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根本宗旨,踐行“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健全完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政策,實現醫療衛生人才隊伍量質齊升。
二、實施舉措
(一)人才引進
5年內招引高層次醫學人才15名左右(其中A、B類合計約5名,C、D、E類合計約10名)、緊缺型成熟人才若干名。
1.引進對象和條件
(1)高層次醫學人才:具有醫學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副高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不含社區序列),應聘到崇川區級公立醫療機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不含規培時間,下同)的衛生健康技術人員。
A類: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一般不超過50周歲,熟練掌握本專業前沿核心技術,近五年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本專業SCI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為IF≥5.0或JCR二區及以上,且同時具備以下業績之一:
(1)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排名前五)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
(2)現為省級重點專(學)科帶頭人或省級醫學、公共衛生領域重點人才;
(3)擔任省級及以上醫學會、中醫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口腔醫學會、護理學會、預防醫學會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
B類: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50周歲及以下,省級重點建設專(學)科帶頭人或市級重點專(學)科帶頭人。
C類: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50周歲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三級醫療機構工作經歷。
D類: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40周歲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三級醫療機構工作經歷。
E類: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35周歲及以下,取得規培證。
(2)緊缺型成熟人才:具有醫學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40周歲及以下,已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規培證,應聘到區屬公立醫療機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且專業為區衛健委認定的緊缺專業人員。
2.支持政策
對于引進的高層次醫學人才,A類人才獎勵政策“一事一議”,B、C、D、E類人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于引進的緊缺型成熟人才,獎勵6萬元。引進的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工作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獎勵資金;工作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獎勵資金;其余40%獎勵資金在工作滿5年且考核合格后發放。
(二)人才培養
由衛健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審組,選拔“崇川名醫”培養對象。每3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10名。
1.選拔條件
在區屬公立醫療機構工作,年齡在50周歲以下,醫德高尚,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2)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擔任省醫學會相關專業委員會成員,具有一定知名度;(3)在相關專業領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處于全市領先水平。
2.支持政策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3年培養期內,培養對象每年享受人才津貼2萬元。培養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由區委、區政府好中選優授予“崇川名醫”榮譽稱號,并一次性獎勵3萬元,每期不超過3名。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人才辦負責指導“崇川名醫工程”相關工作,區衛健委負責具體實施并抓好各項政策落實。區委編辦負責提供編制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區人社局負責優化招聘程序并為引進優秀人才提供便利。
(二)落實經費保障。將“崇川名醫”培養經費列入區衛健委部門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同一人同類事項按照就高原則發放獎勵和津貼,不得重復享受區內其他獎勵政策。醫療衛生人才引進經費在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嚴格隊伍管理。區衛健委組織制定醫療衛生人才引進細則、選拔方案和考核辦法,負責各類醫療衛生人才的認定和獎勵、津貼申報工作。要以實施“崇川名醫工程”為抓手,壯大優秀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為“強富美高”新崇川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本意見由區委辦、區政府辦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衛健委承擔,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于實施“崇川名家工程”的意見(試行)
為推動崇川文化藝術事業高質量發展,主動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實加強文化藝術人才隊伍建設,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為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努力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的高水平文化藝術人才隊伍。
二、實施舉措
(一)人才引進
3年內,引進10名左右高層次文化藝術人才、優秀文化藝術人才。
1.引進對象和條件
(1)高層次文化藝術人才:在文學、戲劇、音樂、美術、曲藝、舞蹈、民間文藝、攝影、書法、影視、新聞(記者、編輯、主持等)等領域擁有某項成熟技能或特殊技藝,達到業內領先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宣傳文化系統至少服務5年。
A類:45周歲及以下,主創主演的文藝作品在國家級“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群星獎以及文藝類各專業賽事或政府賽事評選中獲獎。
B類:45周歲及以下,主創的文藝作品在省級“五個一”工程獎、五星工程獎以及文藝類各專業賽事或政府賽事評選中獲獎。
(2)優秀文化藝術人才:具有文學、戲劇、音樂、美術、曲藝、舞蹈、民間文藝、攝影、書法、影視、新聞(記者、編輯、主持等)等方面專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宣傳文化系統至少服務5年。
A類:45周歲及以下,地市級及以上藝術院團的領軍人才,在院團管理、藝術創作方面具有較高水平。
B類:40周歲及以下,主創的文藝作品在地市級“五個一”工程獎以及文藝類各專業賽事或政府賽事評選中獲獎,或為國內一流藝術院校畢業,取得地市級及以上文藝類各專業賽事或政府賽事獎項的優秀畢業生。
C類:35周歲及以下,相關專業院校畢業,在有區域影響的作品中承擔主要編創、導演、表演等工作,或舉辦過區域性個人作品展覽、展演,或創作發表過有較大影響的文藝作品。
特別優秀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2.支持政策
對于引進的高層次文化藝術人才,A、B類人才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對于引進的優秀文化藝術人才,A、B、C類人才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在崇川宣傳文化系統工作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獎勵資金;工作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獎勵資金;其余40%獎勵資金在工作滿5年且考核合格后發放。引進的高層次文化藝術人才、優秀文化藝術人才,不占所在單位高級職稱名額。
(二)人才培養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人才辦、文旅局、文聯等相關部門組成評審組,選拔“崇川名家”培養對象。每3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10名。
1.選拔條件
在區內從事宣傳文化創作表演等工作15年以上,年齡在65周歲及以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專業技術水平,作為主創(編劇、導演、作者、主演)、第一完成人的作品在省級及以上文藝類各專業賽事或政府性賽事中獲“五個一”工程獎、五星工程獎等重要獎項;
(2)現為省級及以上非遺傳承人;
(3)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獲得群眾認可,有較高聲望。
2.支持政策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3年培養期內,培養對象每年享受人才津貼2萬元。培養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由區委、區政府好中選優授予“崇川名家”榮譽稱號,并一次性獎勵3萬元,每期不超過5名。入選南通市文藝家工作室的文化藝術人才,按市級政策扶持,不重復享受。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人才辦負責指導“崇川名家工程”相關工作,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具體實施并抓好各項政策落實。區委編辦負責提供編制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區人社局負責優化招聘程序并為引進優秀人才提供便利。區文旅局、文聯、融媒體中心等單位具體負責本領域文化藝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將“崇川名家”培養經費列入區委宣傳部部門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同一人同類事項按照就高原則發放獎勵和津貼,不得重復享受區內其他獎勵政策。文化藝術人才引進經費在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嚴格隊伍管理。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文旅局、文聯、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制定文化藝術人才引進細則、選拔方案和考核辦法,負責各類文化藝術人才認定和獎勵、津貼申報工作。要以實施“崇川名家工程”為抓手,壯大優秀文化藝術人才隊伍,為“強富美高”新崇川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本意見由區委辦、區政府辦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宣傳部承擔,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