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0686X/2020-01241 | 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 | 文號: | 崇川政發〔2020〕32號 | ||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發布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印發《崇川區民政領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調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相關部門:
《崇川區民政領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調整完善方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崇川區民政領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調整完善方案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區劃調整期間政策制度銜接工作的提醒》精神,為扎實做好區劃調整期間運行銜接和制度銜接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導向和會議要求,結合區劃調整期間我區民政領域救助福利政策實際實施情況,現將相關政策調整完善方案通知如下:
一、調整低保水電補貼和低保、特困人員實物救助
1.將原城市低保每月每戶12.5元的水電補貼提高至50元,農村低保同步納入享受該項補貼。
2.將原崇川區針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每季發放的每人100元的實物救助金覆蓋至原港閘區同類對象。
二、開展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
(一)節日慰問。將原崇川區“情暖崇川”春節慰問救助活動針對低收入家庭每戶慰問500元的政策覆蓋至原港閘區同類對象。
(二)定量救助。將原崇川區針對低收入困難家庭中70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已經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及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大學生三類人員,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60%給予生活救助的政策覆蓋至原港閘區同類人員。
三、統一困難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將原港閘區執行的按照低保標準的35%發放的低保內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提高到與原崇川區一致即低保標準的40%。
2.將原港閘區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困難殘疾人(一、二級智力、精神、肢體、視力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原崇川區認定辦法執行即按照低保標準的100%發放生活補貼,不再進行補差發放。
3.取消原港閘區低收入困難家庭中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街道按照政策并入低收入困難家庭重點人員救助之中,按照低保標準60%發放定量救助。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將原港閘區低保、低收入家庭內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120元的護理補貼,調整至與原崇川區一致即每人每月200元。
四、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1.取消原港閘區重殘、重病兒童經其他救助福利政策保障后補發困境兒童保障差額部分的政策,參照原崇川區政策,重殘、重病兒童在認定期內按照市區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60%執行。已經享受重殘生活補貼的重殘兒童經家庭申報納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退出重殘生活補貼保障;家庭自主選擇享受重殘生活補貼的,與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的差額部分不予補發。已經在低保、低收入中享受救助的,經家庭申報納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家庭自主選擇原救助方式的,與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的差額部分不予補發。
2.取消原港閘區低保家庭中兒童補差后不足部分由困境兒童保障補發的政策。困境兒童中,低保家庭中的兒童由區民政局按照省、市政策要求,通過調整配置低保業務系統,納入全區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在原低保中按照低保標準的120%全額增保。
五、提高街道臨時救助審批權限
根據《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的通知》(通民發〔2019〕67號)精神,落實審批權限下放,改進審批流程,參照原港閘區政策做法,新崇川區將當地人均低保標準4倍以下(含四倍)的臨時救助金額,全部下放至街道審批發放。
六、歸并大病醫療二次救助政策
機構改革后醫療救助職能全部劃轉醫療保障局,2020年10月1日起,原《關于做好二次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港閘民〔2017〕97號)不再實施,相關救助并入臨時救助和春節“情暖崇川”慰問救助活動中區民政局與區慈善會開展的困難家庭大病二次慈善救助。
七、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機制。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各類制度機制,要全面建立區、街、社區三級社會救助集體討論審批制度。各街道要參照區級社會救助集體討論審批會的模式,建立健全本級和各社區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統籌研究和解決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救助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2.加強政策銜接。各地要進一步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補貼、困境兒童等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抓好政策銜接,形成兜底保障合力。原崇川區、港閘區政策文件中條文與本次調整有沖突的,以本次調整要求為準。同時,各地要按照“誰發放、誰錄入”的原則落實好“陽光扶貧”系統的維護工作,及時將相關救助資金錄入系統。
3.提升救助效能。各地要以區劃調整為契機,進一步聚焦群眾關切,回應群眾期盼,解決群眾難題,將物質保障與人文關懷相結合,不斷提升救助效能,防止發生救助“缺位”、“錯位”問題,堅決杜絕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救助工作投入力度,選優配強救助工作隊伍;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努力提升救助政策的社會知曉度;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著力提升社會救助經辦能力。
4.守好紀律底線。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守好紀律底線,結合低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重點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作風不實、資金監管不力等問題。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全流程規范化管理,結合社會救助動態核查工作的開展,建立完善線上平臺核對“機查”與線下入戶“人查”相結合的工作模式。
八、實施時間
以上政策調整從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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